《马戏之王》在去年圣诞节上映时,并不被影评人看好,Metascore只给出了48的分数。
与影评人口味不同的是,IMDB上,有超过5万人给出了8.0的高分。
如果评分还不够让人诧异的话,在首周票房只有880万美元的情况下(对于这样一部投资8000万美元的全明星卡司来说,真的有点太低了),《马戏之王》的票房在第二周实现了逆天走势,增长了76%,之后一路高涨。
目前为止《马戏之王》已经有1.94亿美元的票房收入,怪不得《大西洋周刊》以【《马戏之王》让人吃惊的票房成功】为题目撰文。
它的票房走势与口碑爆棚都证明了,《马戏之王》是独一无二的。相比起国内译为《马戏之王》,我更喜欢台湾地区简单直接的翻译《大娱乐家》,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词比“娱乐”更适合描述这部电影。
现实中被巴纳姆创造的马戏团表演逗笑的观众,与今天坐在电影院里为他的歌舞音乐片而感动的人,本质上是一样的,而当年的评论家评价巴纳姆的秀为低俗,和今日给《马戏之王》打低分的影评人,也是惊人的相似。
作为一部音乐歌舞片,《马戏之王》的音乐毫无疑问是非常成功的,不仅得到了金球奖最佳原创歌曲的奖项,还刚刚提名了奥斯卡最佳原创歌曲奖,为去年大热歌舞片《爱乐之城》的作曲的Benj Pasek & Justin Paul,他们极有可能凭借《马戏之王》蝉联奥斯卡。 Billboard上《马戏之王》的原声碟拿过多周第一名,《This is me》也成了被口口传唱的hit金曲。
对于音乐歌舞片来说,最怕突然的尬唱尬跳,作为这部电影的核心与灵魂,《马戏之王》的音乐捕捉了电影中情绪的高低起伏,做到了剧情与音乐的完美融合。我最喜欢的歌舞片段是菲利普(扎克·埃夫隆)与黑人混血女孩安(赞达亚)的空中飞舞配合着歌曲《Rewrite the stars》,充分表现出了二人因为身份与阶级的差异不敢相爱的难处,相信看过的观众应该和我一样,希望他们能永远跳下去吧。
除了好听的音乐,电影在舞蹈上的编排也非常成功,尤其选对了演员。休·杰克曼强大的个人魅力让P·T·巴姆纳这样一个难以被定义的传奇人物充满了生机。
《大西洋周刊》评价道:没有人比休杰克曼更适合这个角色了,他有好莱坞黄金时期男明星的特质: 能唱能跳,需要时可以出演一个满身肌肉的壮汉,还可以在严肃剧中展现细腻的情感。片中他自如地在多种身份中切换,既是丈夫又是父亲,也是马戏团的支撑,还是靠得住的合伙人,他不仅甩着大长腿又唱又跳,托举起了妻子(米歇尔·威廉姆斯),也能唱着歌跳着舞与合伙人讨价还价。
总而言之,好听的歌曲,动人的舞蹈再加上专业的特效让《马戏之王》成为了近年来最激动人心的视听盛宴,就如百年前巴纳姆命名自己的秀为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马戏之王》难道不是一场伟大的秀吗?
提名了13项奥斯卡的《水形物语》被网友戏称为基佬,哑女,黑人还有怪兽的联合,那么《马戏之王》比前者更要拥抱极端的边缘怪人:他们是侏儒,连体婴儿,巨人还有模糊性别的胡子女,以及在当时备受歧视的黑人。
尽管面临着剥削奇人异士的指责,无法否认的是,巴纳姆给了他们一个家。在劝说侏儒Charles Stratton(也就是日后的马戏团明星拇指将军Tom Thumb,曾为林肯总统还有维多利亚女王表演过)加入时,他说道,既然别人都嘲笑你了,为什么不拿这些来赚钱?刺耳却也真实。没有巴纳姆的马戏团,他们也许一辈子都要生活在底层。
这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片中插曲、马戏团成员们共同演绎的《This is me》为何能够拿下包括金球奖最佳原创歌曲等的一系列褒奖了,除去朗朗上口的激昂旋律,这首鼓励“怪胎”们面对真我的励志歌曲意韵同样十分“当下”:人们说,快走开,没人会喜欢你的样子。但是我们不会让他们击败我,我知道这世界总有我的容身之所。在电影里,这个容身之所正是巴纳姆的马戏团。
很多人说歌舞部分的出众反衬了剧本的单薄,更有影评人批评电影对巴纳姆洗白式的刻画,我想送给他们外国观众说的一句话:如果你渴望在电影中看到有关巴纳姆的真实事迹,还是花20分钟看wiki页面比较快。如《名利场》所说,《马戏之王》是一部高度虚构化的歌舞传记片。对于他这样比电影更戏剧化的人物,我不信有编剧能编的比他的真实人生更精彩。
巴纳姆的父亲是一名裁缝,出身底层家庭,他很早就知道金钱的重要性,小时候巴纳姆就开始打零工赚钱:放过猪,赶过羊,15岁时,在父亲去世之后他就不再念书。在商业探索过程中,他经营过报纸业,买过博物馆,40岁之前酗酒成性,在体会到酒精的危害之后转而支持当时轰轰烈烈的禁酒运动。
他被人诟病曾利用纽约州的法律漏洞,购买一个残疾的黑人女奴,宣称她是华盛顿总统161岁的女护士,并带她四处展览。我却认为巴纳姆代表了19世纪混沌时期下人性复杂却又有无限可能的美国,我看到的是一个从身无分文的少年到改变世界娱乐业的美国梦的实现,对于这样一个人物,没有办法用绝对的黑白对错来评判他。
电影中休叔饰演的巴纳姆大约是40岁左右,实际上巴纳姆在晚年大约60岁时意识到了美国民众娱乐生活的匮乏以及对奇观的好奇心理,才创造了以怪胎为主演的马戏团。在马戏团被兼并之后他投身于政治,又当了几年市长。
休杰克曼在采访说中说道,巴纳姆创造了之前没人想过的表演秀,他代表着你的人生只会被你的想象力限制,而不是你所处的社会地位。
电影中只是表现了他在面对批评与抗议时放任不管,实际上他可以算是那个时代的广告与营销大师,没有人比他再了解博得群众注意的重要性了,他口中说出了诸多类似【没有营销什么都不会发生】的金句。
电影中他花重金(1000美元一晚,他抵押了财产一次性预付了150晚)邀请来的女歌唱家瑞典夜莺珍妮·林德,可以看做是他登上上层社会的台阶。在她坐船登陆美国之前,巴纳姆做足了广告,光是在港口就有千人迎接她,规模不亚于现在的粉丝接机。片中隐晦的描述了他与珍妮的暧昧险些威胁到他的婚姻,其实二人相互一直不太看的顺眼,更不要说有什么浪漫爱情故事了。
有传言他死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今天麦迪逊广场花园的生意怎么样”,美国多家媒体连篇累牍报道他的逝世,然而更多的报道只是借此对他传奇生平的又一次消费,他的死亡也在为那个时代提供娱乐,满足人们对于一个传奇人物的窥探欲。1891年《纽约时报》的讣告中却证实,深陷婚昏迷前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要喝水。
他生平事迹的真真假假没有人愿意去考证,也并没有随着他的死去尘埃落定。关于他的传闻有真有假,但是他创造的马戏团带给人的笑声与欢乐绝不是假的。
所以《马戏之王》并不应该被定义为人物传记片,而应是一部有极强娱乐属性的歌舞片,就如休叔在采访中所说,《马戏之王》找回了《绿野仙踪》和《雨中曲》之后大银幕丢失已久的【让我们来娱乐一下】的精神。
面对着动物保护主义的反对与营业额下滑的现实,经营了146年的Ringling Bros. Barnum & Bailey Circus(巴纳姆马戏团)在2017年5月彻底关门,这部电影似乎在提醒世人,不要忘记巴纳姆带给世人们的欢乐,如巴纳姆最出名的一句话:
「The noblest art is that of making others happy」 “最高级的艺术是逗人开心。”
所以看完电影的你,开心吗?
本片证明一件事:我狼从不让人失望。感情到位,场面精美,故事完整,群戏随时爆炸。至于说剧情简单,我觉得只是节奏问题,如果节奏合理一些剧情完全够用。不过是情节太紧凑显得起伏不大,给人成功失败一瞬间跑马灯过完一生的感觉。单就歌舞部分内容足够精彩,没人能说我狼的嗓子身段一个不字儿,传达的鸡汤立意我也全部吃下了,尽管人物的特点没有时间好好凸显出来,但角色多少都有兼顾,或许制作成歌舞剧细细展开会很好,还是像Galavant一样的双男主剧呢!
剧情简单也有好处,本片看着很省心。戏是积极向上的HE戏,不过男主不是伟光正,虽然做的都是好事,比如给freaks送温暖,为贵族子弟寻自由,但并非出于无边大爱,其实主要为了赚钱。撒小谎,办大事,彼此都得益,何必太较真。虽然本片也告诉你:梦想很重要。但这碗鸡汤只是剧情需要,并没有很认真的在向你推销,因为男主太顺了,顺到你在追梦之前也会下意识地检查自己是否有男主光环。男主身怀才华可以去追梦,如果不是男主命,做梦谨防连累他人。(鉴定自己是否男主命可检查以下几点:能否顺利迎娶白富美,妻子支持,孩子懂事,银行大方,劝谁谁入伙,用谁谁给力。)
出演完美的成熟男人,我狼是绝对够格的,可惜他的褶子作为个人魅力的一部分,在演青年时显得有点出戏,还好大部分剧情都在婚后25年,五十岁的阿狼演个四十岁还是很有说服力的:白马王子算什么,即使结婚25年,休嚼克曼还是可以骑着七彩大象迎接你。
休嚼克曼诠释现实角色要比演超级英雄帅得多,甚至可以说超雄是在限制他个人魅力的发挥,换句话说,他本身要比超雄更有感染力。至少在这个角色上,在一个有点鸡汤,缺少矛盾激斗的故事中,他也成功地引起了大家足够的兴趣。
一般来说,角色的吸引力是会高于演员的。好的角色,性格鲜明,风格迥特,能自圆其说,通常喜好稳定,也没有“慎独”的需要,比容易行差踏错的真人好多了,这也是为什么演员总需要“人设”来吸粉。
也有例外,休嚼克曼是我认识的唯一一个比角色更有魅力的演员。
他也做些Wolfie做的那种超级英雄的事,但没有Wolfie的坏脾气;他也有Angier追名逐利不顾一切的一面,只不过做得比Angier漂亮很多;不小心流露出不耐烦时,他就是训练机器人Atom的sloppy拳师;他像出身低微的马戏团团主那样能歌善舞,同时也风度翩翩,不输贵族。我认为他诠释得最好的角色包括同类角色,是为了亲人不惜铤而走险的Keller:好人,与人为善的标准好人,但环境欺人太甚的时候,他报复起来也毫不犹豫。许许多多角色的塑造中,有人对阿狼伸出爪子的形象挥之不去,但我在看这些角色时从不出戏,更不会联想到金刚狼。即使他有一身腱子肉,也没有因此被定型,总之他演谁,我看到的就是谁,因为阿狼自己的东西,比他任何一个角色都要多。
我狼的歌舞比演技好,相貌又比歌舞好,身材又比相貌好。他的“偶像包袱”也和一般人不一样,反派、咸湿、娘炮、吃软饭都可以,但基本没有过毁容求演技的时候,他也总是选择去演那些漂亮角色,一个高大可靠的provider,似乎从来无意突破自己,却不是受外形限制的结果,毕竟他演娘炮也是拿了奖的。话说回来,为什么证明演技一定要变丑变胖呢,这似乎是个很大的噱头,某演员为了某片速胖/速瘦,大家热烈鼓掌,其实阿狼在体型上做得甚至比这更多更卖力,但这不是他的噱头。
P.T这个角色,在我看来已经很接近他本身了。他的讲话方式,他的热爱家庭,他的略显浮躁,偶尔不着调,他的努力,忠诚,娱乐精神等等,尤其是火场救人那一幕,别人冒险的时候他阻拦,自己救人的时候也不惧危险。这就是我心中的阿狼本人:一个理智的保护者,一个冲动的英雄。
文末附《马戏之王》幕后花絮
P.T. 巴纳姆全名菲尼尔斯·泰勒·巴纳姆(Phineas Taylor Barnum)于1810年7月5日出生在美国康乃狄克州的一个叫做贝塞尔的小镇上,父亲经营着一家小商店。
巴纳姆在很小的时候就展现出过人的营销天赋,年仅12岁就贩卖过彩票,做过报纸编辑。
他在1834年迁居纽约市,曾经以推销帽子、经营寄宿中心为生,后来在杂货店工作时,得知有一名黑人老妇乔伊斯·海斯(Joice Heth)据传已有161岁高龄,曾为乔治·华盛顿(美国首位总统)的奶妈。
25岁的巴纳姆便瞅准商机,辞去工作,用所有积蓄和借款买下此老妇,成立了一个马戏团,专门展出和表演奇人奇事,开启了他的演艺生涯。
为了吸引广大观众,他首先在各种“便士报”上刊登了关于黑人老妇海斯的各种大大小小的广告。
因为这种报纸极为便宜,售价为最小货币单位一便士,于是被统称为“便士报”,在很短的时间里便成为了当时最大众化的信息传播媒介。
广告一经刊登便不出所料的引起了轰动。于是巴纳姆趁热打铁带着手下人使用不同笔名向“便士报”频频发去读者来信,以制造更大的轰动,后来竟然也有人主动地参与报纸讨论。
巴纳姆因此大赚一笔,当时每周光参观门票的就能高达1500美元(在19世纪1000美元大概能买25匹马)。
但在展出一年后海斯就不幸病逝了,法医解剖表明她的岁数其实不到80,并非巴纳姆所说的161岁。骗局被揭穿之后,巴纳姆自己表示十分震惊,一再声称自己也被骗了。
后来到巴纳姆晚年的时候,他承认海斯至少比乔治·华盛顿年轻30岁。
巴纳姆还曾对外宣传说他的马戏团的大象“江豹”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象,曾经救了一个被孟加拉虎攻击的小女孩。
一边宣传他还做了国际的巡回演出,为了加强印象,他雇佣了一些残废的小孩免费骑着大象,赚足人们眼球,于是成千上万的人来观看“江豹”,巴纳姆则在6个星期内赚了多达数万美金的巨款。
因宣传的巨大益处,巴纳姆组建了自己的“宣传团队”,帮助他编造各种谎言、制造各种嘘头,他本人也经常亲自上阵,发明了很多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宣传方式,尤其擅长于做“标题党”,为他的马戏团争取到了最大的曝光率。
他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几乎人人都看报,报纸的发行量从5000份到20万份,如果不利用这个渠道向公众做广告,那就太不明智了。”
在巴纳姆的悉心经营下,马戏团得以欣欣向荣。
为安顿和利用这些人赚钱,巴纳姆在1841年买下了一座位于纽约市百老汇和安街的废弃博物馆。
买下博物馆的第二年,巴纳姆就在康涅狄格州桥港里发现了当时年仅5岁的侏儒史特莱敦(Charles Stratton),将其带回纽约后教导他跳舞、唱歌、讲笑话,并准备多套军服,为他编造了一段神奇的经历,美名其曰“拇指汤姆将军”。
各地的便士报不出所料地都成为了巴纳姆的宣传阵地,在一个星期内,就有3万多来自美国各地的好奇的人们络绎不绝地排队观赏,曾轰动一时。
同年32岁的巴纳姆在纽约正式开办了“美国博物馆”(即上文纽约市百老汇和安街的废弃博物馆),博物馆以天花乱坠的广告和怪异离奇的展品而闻名,其中最有名的是假斐济美人鱼(FeeJee Mermaid)
斐济美人鱼是巴纳姆以一只幼猴的躯干和头部,与鱼的后半部缝合,再覆盖混泥纸浆而制成的。并被巴纳姆博物馆宣传是袒乳海妖的艺术品,在该标本展览的近20年中,始终没人相信那是假的。但可惜的是,斐济美人鱼于1960年代美国博物馆发生一场火灾,那具斐济美人鱼的复合标本也在火灾中化为了灰烬。
这个有效的骗局,被博物学家们称为:「 An authentic anomaly of science 」,并让著名的心理学家 Paul Meehl 将这种「 人们会很容易相信一个笼统的、一般性格的描述,并认为那个描述非常符合自己的情况 」的心理状态,演变成一个专有名词:巴纳姆效应 (英语:Barnum effect,是Paul Meehl为表对费尼尔司·泰勒·巴纳姆的敬意而命名,又称弗拉效应、Forer effect)。
1844年巴纳姆携拇指汤姆访英,拇指汤姆成为了英国贵族的新宠,伦敦报界为之喧腾,时常进出白金汉宫,在维多利亚女王御前跳木笛舞和模仿拿破仑。接着,他又载誉来到巴黎,路易·菲力浦国王和王后立即召见了他。
巴纳姆以拇指汤姆在欧洲和美国巡回演出赚的钱,在桥港盖了座价值15万美元的东方宫殿建筑伊朗尼斯坦(Iranistan) 。
为了摆脱“穿插秀和滑稽小品推广大师”的名声,巴纳姆派人到欧洲邀请珍妮·林德到美国巡回表演。但林德要求巴纳姆预付18.75万美元,迫使巴纳姆抵押了伊朗尼斯坦、博物馆和其他财产,还跟朋友借钱才做成节目。
当时林德在美国的知名度还不高,但依靠着巴纳姆的宣传,当她抵达纽约的时候,已经有3万人聚集在她的旅馆那里,想要一睹芳容。
巴纳姆精心的安排及林德的金嗓子使演出取得了巨大成功。
巡回演出自1850年9月11日于纽约市城堡花园首演,共在19个城市演唱95场,颇获口碑,首场演出票源紧俏到甚至需要举办拍卖会的程度,95场下来共收入71万美元,巴纳姆净赚53万美元。
后来因为林德厌恶巴纳姆其炒作手段,在与巴纳姆签订的合同结束后,便迅速终止了合作。
1855年的时候,巴纳姆大量投资康涅狄格州某钟表公司,因经营不善,随即破产。各大报纸都嘲笑其有勇无谋。两年后依旧背负巨债的巴纳姆带着拇指汤姆和9岁天才儿童霍华德(Cordelia Howard,曾在《汤姆叔叔的小屋》饰演小伊娃)到英国和欧陆演出,大受欢迎,填补了债务的大洞。
次年巴纳姆在巡演的间隙中在伦敦第一次演讲了“赚钱的艺术”,听众数以千计,伦敦一家出版社更开付6千美元,买下将他演讲印成小册子的版权。
回到美国之后,巴纳德买回并整修了他的美国博物馆,收回了许多东桥港的财产。 他展示了新斯科舍外海捕获的白鲸,一只河马,一群印第安酋长,及两位新侏儒——纳特(Commodore Nutt)和拉维尼亚·沃伦小姐(Lavinia Warren)。
沃伦和拇指汤姆的罗曼史以及1863年2月10日举行的婚礼,均轰动一时,就连美国总统林肯也赠送了礼物,而且事后还曾多次邀请夫妇俩到白宫做客。
巴纳姆曾出价1万5千美元,希望两人婚礼延后一个月,让他充分利用这段罗曼史,被两人拒绝。
拇指汤姆将军在成为百万富翁,声誉到达顶峰之时,就失去了踪迹。
巴纳姆说他也不知道拇指汤姆去了哪里。
1865年巴纳姆当选康涅狄格州州议员,并陆续地撰写了《世界上的骗子》和《奋斗和胜利》(或《四十年往事》)。
1871年巴纳姆建立了世界大马戏团,他将自己的马戏团称做“世界上最棒的表演”(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也就是本片The Greatest Showman(马戏之王)名字的由来,马戏团的表演项目包括街头杂耍和高级文化,是第一批乘火车而非马车演出的马戏团之一。
1874年,巴纳姆租下了纽约麦迪逊大街和第26街的一个旧火车站,作为马戏团的安身之所,此地日后成为了美国体育史上的圣地,即麦迪逊广场花园。
他于1875 ~ 1876年期间担任入桥港市市长。
在1881年那年与竞争对手詹姆士‧贝里(James Bailey)合并形成了巴纳姆贝里马戏团(Barnum and Bailey Circus)。他俩购买了来自伦敦动物园的两头号称世界最大的大象,但在交易谈成后,维多利亚女王、威尔斯王子、罗斯金和伦敦的泰晤士报等却都联名要求合约作废。
大象到达美国之后在六周内创造了33万6千美元的票房,成为马戏团的“摇钱树”在全美四处巡回演出,在巡演的路上,巴纳姆的小火车总是比他的马戏团早到两个星期,车上悬挂着他的照片。
巴纳姆在1891年逝世,葬于树林山公墓中(Mountain Grove Cemetery)。
据说他死前的最后遗言是:“今天麦迪逊广场花园的收入怎样?”
他的马戏团于1907年以40万美金转让给玲玲兄弟(Ringling Brothers)。
后因观众人数持续减少,营运成本高昂,以及动物保护团体对于马戏团虐待大象的指控(玲玲马戏团的母公司Feld Entertainment拥有的亚洲象是北美洲数量最多的)。
在2017年5月21日晚,“玲玲兄弟与巴纳姆贝里马戏团”在纽约长岛举行了谢幕演出。 这个有着146年历史的马戏团,在完成最后一场演出之后,走入了历史。
“ 凡宣传皆好事 ” ” 一旦你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绝对不要让它溜走,如果观众的目光转向其他人,那就是你的损失。” 巴纳姆因展现畸形人的表演而闻名世界, 以不择手段的营销方式获得公众的注目。
他经营的“巴纳姆贝里马戏团”是19世纪美国最受欢迎的马戏团,号称“全球最大的马戏表演团”。
他的观念和行为代表了19世纪中叶“报刊宣传活动”的主要特征。
后世的人们将这一时期称为——“”巴纳姆时期”,但由于他的宣传并不怎么光彩,还同时冠以“公众受愚弄时期”,甚至“反公共关系时期”,或者“公共关系的黑暗时期”。
虽然一直和噱头相伴,但是人们因为他给大家带来欢乐反而评价他甚高,甚至伦敦《泰晤士报》都撰文肯定过他:
“他的去世使我们损失了一个古典人物,而他的名字早已经成为欢乐的代名词,并将一直维持下去,直到人类再也无法从游艺活动经理人的宣传喜剧中得到乐趣——而这是善意欺骗与乐于被骗的无害喜剧”。
因把马戏团的表演手法引入影视节目,轰动了影视界。在2006年年底,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将他评为20世纪在美国最有影响的一百个人之一。
▂▂▂▂▂▂▂▂▂▂▂▂▂▂▂▂▂▂
《马戏之王》幕后花絮↓
1.休·杰克曼读了30多本关于P.T.巴纳姆的书,为扮演这个角色做准备。
2.丽贝卡·弗格森的声音是由罗琳·阿尔雷德配音的。虽然弗格森曾学过音乐,并承认她能唱出一首曲子,但由于她的角色珍妮·林德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歌手,所以配音将为她的角色服务。然而,为了扮演好角色,弗格森始终坚持在拍摄时在亲口(而不只是对嘴型)演唱这首歌。
3.赞达亚在电影中做了她自己所有的秋千特技动作。
4.珍妮·林德是以安妮·海瑟薇为模板写的。
5.在巴纳姆(休·杰克曼饰)试图说服卡莱尔(扎克·埃夫隆饰)加入他的马戏团的场景中,巴纳姆说卡莱尔在演艺界有一种天赋。这场戏最初持续了更长时间,卡莱尔说他不知道什么是“演艺圈”,巴纳姆回答说,这是因为他发明了这个节目。这条线在预告片中很显眼,但电影中却删掉了。
6.这是扎克·埃弗隆参演的第五部歌舞片,此前参演的四部分别为《歌舞青春》三部曲和《发胶》。
7.这部电影是休杰克曼自2009以来的一个梦想项目。据他本人说,之所以在七年之后才开始拍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制片厂不愿意冒险拍原创的歌舞片。
8.影片开头和结尾的马戏团场景中所使用的许多戏服都是从菲尔德娱乐公司那里借用来的,而菲尔德娱乐公司则是玲玲兄弟与巴纳姆贝里马戏团的现任主人。
9.巴纳姆的美国博物馆非常受欢迎,以至于里面的人群会逗留太久,从而削减利润。为了给更多的付费客户让路,他贴上了标语,上面写着“这条路通往出口(This Way to the Egress).”他不知道“Egress”是“Exit”的另一个词,人们跟着这些标志以为会走到一个他们认为是非常迷人的展览的地方,结果最后他们走到了外面。
10.休·杰克曼和导演迈克尔·格雷西在一次商业拍摄中相遇。杰克曼告诉格雷西,他想和他一起拍一部电影,格蕾西认为他是在开玩笑。杰克曼后来打电话给他,说他想让他执导《马戏之王》(2017),在此之前,格雷西担任动画师、数字作曲家和视觉效果总监的工作已有二十年之久。
11.在现实生活中仅有P.T.巴纳姆和汤姆拇指将军见过维多利亚女王,马戏团的其他表演者从未见过。
12.扮演珍妮·林德的女演员丽贝卡·弗格森和真正的珍妮·林德都出生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
13.在现实生活中P.T.巴纳姆在进入娱乐业之前曾涉足过几个行业,其中就包括彩票业务。在影片早期的公寓场景中,人们可以看到各种古老的标志贴在墙角上,其中包括用大写字母写着“巴纳姆彩票”的牌子,这是对他在成为最伟大的演艺家之前的做的许多努力的赞许。
14.巴纳姆的妻子的名字是“Hallett。”这个名字的发音和“Howlett”一样,“Howlett”是休·杰克曼的金刚狼角色(詹姆斯·洛根·豪利特)的姓。
15.22岁的澳大利亚演员萨姆·汉弗莱(Sam Humphrey)在《马戏之王》中饰演汤姆拇指将军。他身高127厘米,4英尺2英寸,但真正的汤姆拇指从未长过103厘米,因此,萨姆·汉弗莱在电影中不得不跪着走路,才能让他看起来更小。他的小腿和脚都是从照片中数码编辑出来的,但大部分时候他都是坐着或站着的,连小腿也没被拍到。
16.在马戏团苦苦挣扎的时候,巴纳姆的女儿们建议他买一些神奇的东西,比如“独角兽或美人鱼”。其中美人鱼可能是指巴纳姆的斐济美人鱼(详见上文)
17.迈克尔·格雷西说,这部电影与《西区故事》(1961年)、《欢乐满人间》(1964年)和《音乐之声》(1965年)相似。
18.凯瑞·穆里根和艾伦·佩吉最初被认为是饰演珍妮·林德的最佳人选,但导演迈克尔·格雷西却想让丽贝卡·弗格森扮演这个角色。
19.詹姆斯·曼高德(《金刚狼3》《致命ID》导演)被电影公司请来监督一周的补拍和后期制作,因为该工作室担心导演迈克尔·格雷西会被制作的规模所压倒,因此曼戈尔德获得了执行制片人的信任。
20.在拍摄《马戏之王》时一些烟火道具的威力有点太过,导致片场烧了起来,但在拍摄那场戏时,演员们还不知道是真着火了。当时的情况非常紧急,但休·杰克曼就像他在超级英雄电影中所饰演的那样,将扎克·埃夫隆从一栋着火的建筑里救了出来。
“歌舞片看什么剧情,就是看歌舞啊。”
从《马戏之王》昨天上映到现在,听了这话至少二十遍。这句话点出了两个值得关注的信息:
一,内地观众对歌舞片或许有比我们想象中更高的接受度。
二,大部分人对歌舞片有着如此大的误解。
痴迷于一种类型片的标志性元素,完全没问题,但正如某些人认为看某些电影就是为了看视效,所以鄙夷其他人对剧情、对人物的关注与“苛刻”要求一样,既然后者常被以“滚去看试机碟”反击,口出此言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MV和马戏团?
也难怪有些人会因为歌舞编排和表演这一环薄弱一点就把《爱乐之城》贬成那样了。我相信他们和说这话的人有99%重合度。用歌舞片的类型标签为一个不知人设为何物的剧本开脱,可能是歌舞片被黑得最惨的一次——《爱乐之城》的“歌舞”看起来比《马戏之王》弱多少,前者乃至《雨中曲》《芝加哥》的「歌舞效力」就完爆《马戏》多少。
所谓“一言不合就开唱”,从来不代表歌舞桥段是剧本完成推进和转折的省力捷径,更不是割裂故事与“歌舞”的借口。相反,优秀歌舞片的歌舞段落,是对情绪的提炼,是对人物正确行为逻辑及其因果的放大,以起到比其他表现手段更高效、更直接甚至更具说服力的效用。更高级如鲍勃·福斯的《歌厅》,甚至以一场场室内歌舞完成对室外波动政治环境的反映。而矮化、忽视人物该有的来历、情绪与他们的理性考量,以华丽的歌舞包装作为编剧自信顺拐的理由,把故事往下一场事先被设想好的歌舞上带,以一种低幼动画片才有的方式进行推进或反转——这不仅是对歌舞片价值认识的严重偏差,更有不敬甚至羞辱。
商业片拍成这样,几近完美了。反正我个人超爱这部电影。那感觉就像迷途了,几近崩溃了,看了本片之后,似乎得到了所谓的“夜空中最亮的星”的指引。看完之后有一种通体舒畅的感觉。我甚至打算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就重看一遍这部电影。对于我个人来说也许能起到提醒我防抑郁防狭隘防封闭防崩溃的作用。
歌舞部分相当突出,有几场挺燃的。狼叔魅力无限大,丽贝卡弗格森超美的
LGBT不打五星对不起This is me
跟大多歌曲服务于故事的歌舞片不一样,《大娱乐家》(马戏之王)的故事几乎成为接驳歌曲存在,身为传记片却丢掉了人物,像打开了一张精致的音乐贺卡,美丽却不生动。音乐实在太好听,丽贝卡弗格森惊为天人,暗恋蜘蛛侠那个又宅又酷的女孩赞达亚在这大放异彩,极有表现力,谁说她不好看我跟谁急 7.2
应该是拿得音乐剧剧本吧 几户抛弃电影叙事的节奏 歌舞也完全没有起到剧情推进的作用 Benj Pasek&Justin Paul的音乐真的很棒 但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十分出戏 除去几个主要角色外 马戏团其他人物完全脸谱化 甚至有些都交代不清 不过几位女演员们都表现出彩 Rebecca Ferguson真正做到了惊艳 多一星给她
如同在电影院看了一场歌舞剧,连表演方式上都延续舞台剧的夸张,情节非常普通,但是歌舞场面非常非常燃。
“遇见你以后,我的生活只剩下了友情、爱和我喜欢的工作“看到这里会心一笑,还有什么比这更好呢。
另一部《红磨坊》般燃的歌舞片!多种音乐风格混搭,狼叔表演依旧高水准,惊喜的是没有短板的配角们,尤其是三位女配角,其中丽贝卡部分,直接戳到了泪点,了解到不是原声,但拍摄时面对整个剧院的群众演员是真唱的,能够感受演员的情感。这是歌舞秀,而不是传记片,请尽情欣赏表演,不要太认真抠剧情。
再次见识到zac的歌唱实力 加入杂戏元素 心脏跳好快 开头结尾棒 中间剧情…emmm…电影院看歌剧类电影还是很值票价
前二十分钟就决定五星,这才是真歌舞片,这种东西就是要换专业的来!前面两首歌就已经开始想流泪了。我给基友说,这故事不太行,莫名其妙毫无逻辑,基友说歌舞片不要看故事,你不能用电影的逻辑去要求它,问问自己爽不爽看得开不开心想不想一起跳就行了。一语惊醒梦中人!希望主题曲今年能拿奥斯卡。
不卑不亢,一场人性的狂欢。“最高尚的艺术是给他人带来快乐。” 2018真人版《欢乐好声音》。歌舞水平是高,但故事不行…
去年看《爱乐之城》,今年是《马戏之王》。或许真实故事里P.T.Barnum的创业史更加辛酸,之后的轶事/婚姻/政治更加有料--但纽约的寒冬有了大象,高矮胖瘦/种族肤色从马戏团最早开始得到尊重。很喜欢Paul Sparks先生演的那角色,“剧评人无法在剧院感到欢乐,谁才是骗子”--这句话同样送给影评人们。
歌挺好听,剧情就是《欢乐好声音》的变体了。真人传记电影居然也能拍得这么迪士尼动画感,男主跟瑞典夜莺眼神都快交配了你给我说男主完全没有出轨心……
剧本太不走心了,但很适合在电影院看。跟一眼就能看出业余的"爱乐之城"不同,完全是顶级的歌舞表演秀,原创歌曲首首好听。好莱坞办跨年春晚估计也就这样了吧23333~
两星半。不可否认,它的歌舞部分非常的出色,华丽又燃情,当然,几个演员唱跳俱佳的表演为电影增色不少。但这个故事实在是屎一样,主线剧情俗套单调,还拍得特别急促,很多东西都没站牢靠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有时候很随性的想讲到哪讲到哪,歌舞片那种断层感,它毫无保留的暴露了出来,特别不自然。
多打一星 因为共鸣 当中听完歌剧被拒之门外然后走出来 this is me不禁泪奔 作为LGBTQ的empathy 音乐歌舞赞爆 每一段都超赞 角色众多 在时代广场AMC看到 同场有里面演出的一位小配角和他的朋友们 不断掌声 很热闹 看的很开心很感动 休叔唱歌跳舞都棒棒哒
音乐、美术、歌舞、调度、表演…都把爱乐之城秒成渣渣了。休叔是太美好的存在,全方位完美的绝世好男人;丽贝卡.弗格森,惊为天人,眉目气质都有葛丽泰.嘉宝的神韵。一曲《Never Enough》听得人眼含热泪,心潮激荡、澎湃不息。
银行不会抵押快乐,报纸从不书写艺术。嘲笑需要付费,欢笑永远价廉,马戏不需屋顶,爱情可以升空。无论你是满脸须发的灵魂歌者、手持盾矛的侏儒将军、两米高的爱尔兰巨人、五百磅重的超重肥男,是连体婴还是毛发人,当你挺直脊背唱起这就是我,那份骄傲就会从19世纪的帐篷里穿越,那歌声便会改写星河。
就是一个19世纪美国贾跃亭的故事:骗了所有人空手套白狼,号召每个人为他的马戏团梦想窒息,举债极速扩张,事业顶点抛下伙伴远赴欧洲。高水平舞美背后,主角的道德水准很让人质疑。全片塞满了急着打榜的口水歌,九成画面是CGI, 剧本也是MV水准。
简单粗暴,眼花缭乱,平平庸庸。主要是剧情太差了,能想到的内容都来了,转折之神奇基本都靠唱。唱着唱着就活明白了,好希望有这份无忧无虑。hugh和zac是唯二适合演歌舞片的演员了,只是老的老僵的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