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

战争片俄罗斯2023

主演:米兰·道敕,Laura Bach,克塞尼亚·杰格佳列娃,夏洛特·哈伍德,Oleg Gorbunov,Aleksandr Kakhun,柳波芙·阿克肖诺娃,亚力克萨·巴杜科夫,谢尔盖·别兹鲁科夫,阿兰·布拉泽维奇

导演:尼古拉·列别捷夫

播放地址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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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8-31 19:45

详细剧情

1945年,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开始工作,来纽伦堡工作的人中有伊戈尔·沃尔金,他很年轻,但经历过战争,会说几种外语。沃尔金将在米加乔夫上校率领的苏联代表团中担任翻译。一天,在纽伦堡街头,沃尔金遇到了一位年轻的俄罗斯女孩莉娜……

 长篇影评

 1 ) 纯粹从法学角度谈《纽伦堡审判》最后的判决

       从电影的角度说,《纽伦堡审判》实在是我近一段时间以来看过的好莱坞老电影中最好看最精彩的一部了。事实上从道义的角度讲,我觉得最后海伍德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律本身哪怕法理上讲,我并不认为他最后的判决多么有法律依据。
    首先,这部电影由始至终没有清楚告诉我们,法庭起诉这四位德国法官的罪名是什么?我想应该不是谋杀罪,如果是谋杀罪的话,很显然,应该等德国重组政府以后,由新的德国政府下属的法院审判他们,英美法苏四国哪怕是战胜国,也没有管辖权去审判这四个德国法官。因为这四位法官是在德国国内主持审判工作,哪怕他们的行为等于是协助杀人,那杀的也是德国国内的本国国民,在德国境内,对德国国民犯下的谋杀罪,外国法庭有什么资格进行管辖呢?
    根据真实历史上的纽伦堡审判,战胜国对德国战犯的审判,所起诉的罪名有两项,即“危害人类罪”和“反人道罪”。这两项罪名是国际法上认定的罪名,既然违反的是国际法,那么英美法苏四国当然有管辖权对德国境内的战犯进行审判。但等等,新的问题又来了。因为事实上,“危害人类罪”和“反人道罪”这两项罪名是在二战结束后,于1945年签订的《伦敦宪章》所正式定义确定的罪名。在此之前,传统国际法还从未惩罚过个人而只惩罚国家,个人只能交由本国司法机构在国内法的体制下提起诉讼。
    而现代刑法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一个行为之前不被认定为有罪,在这个行为发生后,法律才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新确立的法律也不能对之前的行为进行惩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确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普通公民对法的可预期性,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即可以放心去做,而不用担心哪天这个行为突然被认为是犯罪。这也是刑法与道德的区别所在,道德是,一个行为违背内心良知而依然去做,则可以收到谴责;而刑法是,一个行为只要没有触犯确定的法律,哪怕心里知道可能不对,也不应受到处罚。
    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看,用二战后才确立的新罪名,来惩罚二战时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美国的宪法精神。
    所以正如电影中鲁尔夫在一开庭就提出的那样,这场审判的合法性是值得质疑的,而且英美法苏的法官是否真有审判德国人的司法管辖权,也是有疑问的。
    好了,就算我们不从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来看待这个问题,而仅从实体法的角度来说,影片中那四个德国法官的行为是否真的具备了“有责性”,也是很有争议的。
    从刑法四要件角度讲,一个行为最后被认定为有罪,要符合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从刑法三性角度讲,一个行为被认定为有罪,也要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正如他们的辩护律师鲁尔夫所致力于辩解的地方——主观要件或有责性——是认定他们行为有罪的最大软肋。
    如果我是他们辩护的律师,也会选择鲁尔夫的辩护策略,揪住他们的主观是否真有期待可能性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否真有有责性,来大谈特谈。
    法官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而仅仅只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且法官的职责恰恰要求法官忠诚地执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哪怕这个法律与他的道德相抵触。至于这些法律所造成的结果,不应由法官承担责任,而是制定法律的议会为之负责,这不正是三权分立之要义所在吗?一个称职的法官,不正是应该抛开自己的主观感情和正义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判断案件,永不质疑法律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吗?
    我们难道有可能说,一个人因为守法,所以他在违法?一个人因为忠诚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所以他应该被法律所惩罚?这难道不是法治史上最大的悖论吗?
    反过来说,一个人说,因为我不认可我国的某项法律,所以我就可以不去遵守这项法律,并且不应受到任何惩罚。这有可能吗?比如一个基督教信徒,严格按照宗教教义反对堕胎和计划生育,他是不是就可以无视中国的法律想生几个生几个呢?他是不是去捣毁堕胎医院,而不用负任何责任呢?事实上,无论他本人持什么样的立场和观点,他都不得不遵守他所在国家的法律,除非他出国。
    那么对于一个普通人尚且如此,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官,最高的司法裁判者,要求他不顾这个国家颁布的法律,完全按照自己内心的道义去自由行事,这岂不是更加不可能吗?
    用一个更加极端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死刑执行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刽子手,他的职责就是把送来他这里的人杀死,而这个人究竟有罪无罪,是否是错判,需要他来分辨吗?他显然没有这个义务来分辨。如果最后发现,他所杀死的这个人,其实是一起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或者干脆就是一个被政治迫害的持不同政见者,那么这个刽子手难道也要被一起追究杀人罪的责任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因为他的行为是基于他们的职责和法律的规定,而他们只是忠实地按照法律办事,所以,虽然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恶果,但这恶果的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追究到他们的头上去,而你也不能期待他们会通过故意不遵守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来避免恶果的产生。这就是我所说的,他们的主观要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他们的行为不具有有责性。
    当然,电影中的起诉人,劳森上校,他持的一个观点是,因为这些法官都是真正精通法律的社会精英,他们比起普通大众,更应该清楚那些纳粹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他们心里应该明白这些纳粹法律在本质上是反法律的。然而他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坐视恶果的发生,所以他们其实是纳粹罪行的同谋者,或者起码也是一个纵容者。
    我们同样用刽子手打比方。按劳森上校的意思,这个刽子手心里很清楚,这个送来的死刑犯是一个无辜的人,然而刽子手依然执行了死刑,杀死了他。这个时候这个刽子手是否应该被认为是谋杀罪的共犯呢?
    我觉得依然是勉强的。因为还是期待可能性的问题。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期待刽子手能做什么?他去救下那个犯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哪怕那个犯人的确是无辜的,但此时此刻,他依然是被国家法律认定了的死刑犯,而救下他等于是触犯法律。刽子手不可能因为内心的良知就去触犯现实的法律,这对一个人的要求显然太高了。
    那么对于那些法官,我认为同样如此。他们虽然清楚这些法律是“恶法”,但恶法一样是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正常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它依然享有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我们又如何能够期待这些法官因为自己内心的正义原则,而选择故意触犯这些法律呢?
    所以我最终的结论是,最终海伍德法官对他们四人全部判处有罪并处以终身监禁,是缺乏法理依据的。并且很显然,海伍德法官是一位自然法学派的信徒,但一个学派的理论,显然不是法庭判决的依据。

 2 ) 谁之罪(笔记)

1948, Nuremberg, Germany
Emil Hahn
Friedrich Hoffstetter
Wanner Lamper
Ernst Janning
Judge Haywood


Herr Rolfe

Col先向Janning的老师Dr. Wieck发问:
Janning的老师论述1933年前后德国法官的地位变化:之前为完全自主,之后则以维护国家为上,上诉的权力受限,种族作为一个概念进入法律。之后论述criminal law的改变:死刑增加。
Fuehrer's Decree 1935: It required judges to wear the insignia of the swastika on judges' robes.
Herr Rolfe接着发问:
1.国内情况:饥饿、不团结、共产主义,而National socialism有利于改进这些状况?
回答:Yes,but at a terrible price.
2.因为Janning的老师在1935-1943年期间不在administration,所以Herr Rolfe质疑他是否真正了解administration在此期间的真实情况。
3.sexual insterilization:并非national socialism制造,而是此前多年为处理the mentally incompetent and the criminal而造。而且在其他国家也有适用。
但Wieck仍然认为这是NS的发明,因为此前这一法律从未被用于消灭政治反对者。
4.质问Wieck是否swear to the Civil Servant Loyalty Oath of 1934

第二次休庭,Haywood遇到回来取东西的原女主人Mrs.Bertholt,并与原仆人谈论在第三帝国的日常生活。

第三次开庭:
关于sexual insterilization:原告方找到了被判绝育的证人。Herr Rolfe质疑证人的精神状况,试图由此证明他被绝育的合理性。

Heywood与Mrs.Bertholt的交流,关于他们对于Hitler的态度,他们与Hitler彼此仇恨,Hitler嫉妒Mrs.Bertholt丈夫的高级军官身份,以及他娶到了贵族。并讲述了Janning为维护自己的妻子而当面阻拦Hitler的事情。

第四次开庭:
劳森上校找到了racial pollution的案子,Nazi诬蔑一个犹太商人与非犹太女孩儿有染,犹太商人被判死刑,女孩儿以伪证罪判两年徒刑。接着播放劳森1945年在集中营拍下来的影像资料。

第四次开庭:
传唤当时的女清洁工,力图证明犹太商人Fildestin与非犹太女孩Hoffman(沃尔纳夫人)曾有过不正常的关系(亲吻、坐在腿上)。劳森问明女清洁工的政治身份为纳粹。Herr Rolfe逼迫再次出庭的沃尔纳夫人,被Janning出声制止。
休庭后,Herr Rolfe与Janning的对话中,Herr Rolfe强烈表达不希望美国人抓住德国人的把柄,像占领长崎广岛一样的在德国常驻下去。

第五次开庭:
Ernst Janning发言承认自己有罪,并且也控诉了同在被告席上的德国法官。他陈述了当时德国渴望复兴的愿望,以及自己的爱国之情,并在此背景下重新解读了犹太商人一案在当时的意义。他的认罪出于他的正义之心,因而对自己无法原谅。没有多少德国人知道发生在犹太人与集中营的惨况,那是因为他们不想知道。
Herr Rolfe接着辩护,他指责了当时支持希特勒发动战争并巩固他的政权与地位的俄国、梵蒂冈、丘吉尔和美国工业家,如果说德国有罪,那么支持他的这个世界,清楚它的意图的这个世界便都难逃罪责。

休庭期间,劳森上校与另一名军官争论,后者希望劳森放弃治罪德国法官,因为美国与欧洲需要德国人的合作,而这需要德国领导者的帮助。劳森质问战争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

第六次开庭:
劳森总结发言,this is the dilemma of our times,而这一切要留给Heywood法官来做决定。最后部分被告做最后的自陈,重审为祖国及其法律服务for not to be guilty。

第七次开庭(八个月后):
Simple murders and atrocities do not constitute the gravamen of the charges in this indictment. Rather, the charge is that of conscious participation in a nationwide, government-organized system of cruelty and injustice, in violation of every moral and legal principle known to all civilized nations.

The principle of criminal law in every civilized society has this in common: Any person who sways another to commit murder, any person who furnishes the lethal weapon for the purpose of the crime, any person who is an accessory to the crime is guilty.
Human value是最后的判断基石。
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国家,只有留给历史与后人去判断。
被告全部被判无期徒刑。

Herr Rolfe在Heywood临走前与之见面,并说这些被告在五年之内就会被释放。Heywood称赞Herr Rolfe在庭审期间表现出的优秀逻辑,但说道,what is logical is not always right.

Heywood与Janning在狱中见面,Janning赞同Heywood做出了公正的审判,但他向Heywood强调自己确实不知道会发展到百万人遭受非人待遇的结果。但Heywood回应他说:
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person you sentenced to death that was innocent.

The Nuremberg trials held in the American zone ended July 14, 1949. There were 99 defendants sentenced to prison terms. Not one is still serving his sentence.

 3 ) 审判:当良知遭遇政治……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4 ) 审判语言

开场推焦纳粹标志逐渐放大,然后爆炸升格。61年这么玩儿很前卫。13min镜头围绕发言的韦德马克一周。17min整对马克西米蓝谢尔直接用了一个邵氏镜头!因为在这个镜头中直接让谢尔从经翻译的德语改用英文致辞。

此片中虽然马克思米兰谢尔用德语口语的英语与法官曲塞对话(此情形同样见于此片中其他跨国别对话,但有意思的是,蒙蒂克利夫和兰卡斯特这两位扮演德国人的演员都并不会说德语)明明双方都能够不经由翻译而明白彼此,但却仍在戏剧动作上还原真实情况:默认二人使用语言不通而要抓起听筒通过同声传译交流。

而在另一段落传唤蒙蒂克利夫扮演的证人上庭时,美国控方韦德马克先像他询问,二人通过传译交流,此时克里夫特的表演格外突出了这种因语言不畅和翻译的略微延迟而导致的沟通卡顿和频繁思索。而在韦德马克完成询问后,谢尔代表的德籍律师接手,他建议克里夫特“拿下传译听筒直接交流”,可事实上我们看到,他们两人仍用英语完成了对话,韦德马克方才也是这么做的。当然,在此片中也有特殊桥段:开庭时屈塞质询兰卡斯特是否认罪服辩,兰卡斯特不为所动,此时谢尔像庭上提出抗议,“原告对于法庭的审判权力表示怀疑”一句谢尔用德语发言,镜头给到传译员,用英语复述庭上。此后所有本应需要传译介入的对话,在视听上均无具体镜头表述,也没有让演员用除英语之外的语言发言。仅仅只有刚才所讲的戴上或摘下传译器的动作表述。我们可以说,在这个美国电影中,英语毫无疑问是占有绝对霸权地位的,导演每一次让其他语言“闯入”,都是别有用心的词语调度,在这里更像是是一种“戏剧语气”的表述,观众在熟悉的词句语调中几乎处于一种“语言的无意识”状态、此时唯一的主导是影像事件的发生,而外语的“不和谐音”的突然介入,打破了这种状态,使观众从影像语言空间中惊醒,又回到了日常的语言空间,这让观众骤然感到陌生,从而警觉地思索到“影像”这种正在发生的存在,进而,观众反应到:谢尔只不过在扮演着一个角色罢了,这是我们面前的一出好戏!但纽伦堡审判作为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毋庸置疑,这就形成了一种参照关系,一种互文性——影像独立于现实又再生产之。而影片持续进行,事件的推进让观众来不及思索这一表述的内涵遍被迫被其裹挟前进,他们在影像持续不断的推进力的包裹下放弃了对于实在的追求而将自身和判断力完全交给了银幕上的发生。听之任之,直到落幕,才可能从中醒来,但这一种知觉却不会因此消弥,而会不断的侵蚀我们的日常语言经验。好莱坞也正是在这样的互文性之中不断加强影像的神秘主义倾向和对观众的精神控制,用另一种“语言”说教、输出、批判、缅怀…如此片中一些段落,操控了观众的情绪,用这样一种手段,一种极为高明的导演把戏,一种运用电影的自我呈现机制而达到戏剧效果的绝妙手笔。

于是,我们看见了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在电影(另一种笼罩性的语言)中几乎无关紧要,重要的则是不可说的现实经验的具象化及一种超语言逻辑的行为方法。这也即影像的存在,作为一种知觉的存在。而在今天,它几乎强大到可以和语言分庭抗礼。

 5 ) 理智敌不过情感

影片从感情上说服了我,但道理上没有。审判依旧纠结于朱迪嘉兰有无偷情和蒙哥马利克里夫是否智障,实际上默认了纳粹法的合法性,回避了遵从恶法有没有罪的问题。甚至最后兰卡斯特的忏悔成为了影片的转折。与其说斯宾塞屈塞审判了兰卡斯特,不如说是兰卡斯特审判了他自己。这是道德的审判,而非法理的。

 6 ) 最后一幕耐人寻味

Haywood法官对Janning说,你早就知道,当你第一次判处一个无辜的人有罪时。感觉这结尾太突兀,片中的基调一直是同情Janning,我一直猜测Janning会被判无罪,然后为德国的战后重建尽一份力。为什么在片子最后一分钟来了个180°大拐弯?
同时还看了《The Reader》和《The Wave》两部与法西斯有关的片子,法西斯这个玩意一直在我脑海里转悠。最近貌似想通了,其实Haywood法官的判决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正义。
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按国家制订的法律进行判决,这是违法行为吗?这何止不违法,这根本就是唯一合法的做法。如果面对的是恶法呢?看看当下吧,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没有恶法吗?只是数量和“恶”的程度不同罢了。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没有权力去解释法律的善恶。即便是制订法律的机构,同样没有权力去解释法律的善恶。其实,法律根本就无善无恶。在法律制订时,社会各界都可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努力对将来的法律施加影响希望将其变得对自己有利,无论是以经济的、政治的、伦理的、科学的、人情的、风俗的、环境的等等等等角度去谈论、去诉求、去施压都是可以的。但是,当法律一但制订出来,无论你赞成与否,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要避免法律的副作用,得靠制订时的正义与智慧和恰当的法律修改程序,而不能靠架空法律。法律就是法律。
从法律上找不到判Janning有罪的依据(片中大量的证据展示和辩论情节证明了这一点)一直令Haywood法官烦恼。最终,Haywood法官以正义的名义判处Janning终身监禁。从他离开德国前那如释重负的微笑看得出他对自己的判决非常满意,尽管这位此前履历完美的老法官在自己的最后一次判决中选择了违法。在令人迷惑的大时代中,Janning做出了自己的选择,Haywood法官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是非功过留给后人去评说好了,这种平和与自信就是Haywood法官违法而乐的原因吗?

 短评

8.5/9 此纽伦堡非彼纽伦堡 个人命运在国家机器前永远是渺小的被动服从的 读越多的二战史以及政治史就越是厌恶政治 也越是确信政治史一切的悲剧与罪恶的源泉

5分钟前
  • 東郷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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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从主题落地到表现、将技巧融汇于内容的完美之作!令我从集中营录像开始哭到休庭。三个小时极富戏剧张力,高潮迭起,庭内庭外交叉进行张弛有度;室内场面调度出色,人物站位和视角暗合情绪和心理,运镜既有旋转长镜头之整饬流转,又有猛推镜头之奇崛惊异;人物形象皆鲜明立体有血有肉,尤其在兰卡斯特身上表现出了先抑后扬变化的层次感;涉及法理、情理、反战、爱国、政治斗争、道德良知、集体无意识的罪恶等等多方面的主题,且完美交融毫无生涩突兀,抛出诸多引人深思的矛盾,直抵复杂人性之曲径通幽处。

8分钟前
  • A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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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太丰富深刻的电影了,对于这些在二战时期执行纳粹指令的法官们的审判简直就是伦理两难的经典案例,是心有良知还是机械盲从,尽管并非亲手握着屠刀,但基于文明的基本准则恶行终究难逃其咎。然而个体的渺小在巨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中显得如此无奈和悲哀,哪怕是再聪颖和正义的人都沦为杀人的武器。

12分钟前
  • l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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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片中的翘楚。星光熠熠的卡司和精彩至极的辩论使得这部三小时的黑白片毫不沉闷,对历史的还原、对法律、战争和伦理的思考都不乏深度和密度。摄影和调度也是高水准——封闭空间内的长镜头和快速推拉。马克西米连·谢尔凭本片加冕影帝,名至实归。(9.0/10)

15分钟前
  • 冰红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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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法庭戏,胜过十二怒汉很多。作为室内戏,镜头内调度很有水准,尽管我对急拉急推镜头非常无感。剧本给这片打下极为扎实的基础,从表面的台词到叙事结构再到深层次对于法律道德和政治的审视,都是苦心之作。所有的表演都及准确!谢尔出彩是必须的,几大配角亦十分耀眼。

18分钟前
  • brennteisk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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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十二怒汉对比之下颇为有趣,一个建立人物关系靠剪辑,一个靠镜头调度。演员演技大爆发,舞台剧味道十足。扣人心弦且引人深思,以及那首出现的恰到好处的Lili Marleen 。

21分钟前
  • 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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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看似审判的是二战余孽,实则叩问的是全人类的心扉,纳粹定的律法规定有种族污染,残忍杀害数百万人,按说该法创制者、执行者、维护者皆难逃其咎,但大多数人仅仅听命,忠诚己国,根本不晓恶果,而盟国同样纵容了屠戮,这罪该从谁的身上谈起?

24分钟前
  • 醉梦·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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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outube.com/watch?v=GagXIYvnY1s】"But to be logical is not to be right, and nothing on God's earth could ever make it right!"

25分钟前
  • Fév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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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比十二怒汉好呀 另外注意到有一个白人演员脸被涂黑了演黑人

26分钟前
  • Joe
  • 较差

形式和内涵都很丰富。形式方面,封闭空间内的法庭戏拍得多姿多彩、恰到好处。内涵方面,涉及到战争责任、司法程序、战后和解这样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辩,让人思考很多东西。

29分钟前
  • 卡列宁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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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30分钟前
  • cruy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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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精彩了!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现行法律,并且他出色地完成了他的工作——合法地应用和执行法律的时候,他是有罪的吗?这部电影的厉害之处不在于它提出了上一个问题,而在于暗示说,美国对德国的援助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也就是改变法律的效力。面包与信仰啊,太讽刺了。

35分钟前
  • 艾弗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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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试图说服世界的人,最终无法面对的仍是自己;每一个堂皇的理由背后,都有无数黑暗滋生;每一场战争的缘由,无它,唯利益权势的争夺,无数炮灰只是官方数字。精彩辩白,群戏过瘾,难以定局的审判。

40分钟前
  • 欢乐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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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辩驳!!最后的判决也许在一方面是对“平庸的恶”的反拨吧,客观发生的一切无法被取消,如果因为“良知”与“无思”就能被原谅就不存在所谓“暴行”,而是受害者自己愚蠢与有罪。显然为了保证我们自己不要成为那个倒霉的有罪的受害者,我们只能放弃“恶”的自由,为一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恶接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处罚。但另外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对过去负责吗?且不说一切宏大艰深的理论在当下琐碎的事情(比如今天吃的饭里有虫)面前都不值一提,难道有人接受惩罚就可以摆脱“永恒轮回”了吗?结尾的英文字幕(如果我没理解错)说这些被审判监禁的人都无一在服刑,那么纽伦堡审判的这位法官又要有何种罪名?我们一旦有了阵营,就有“平庸的恶”的风险(或者说必然),除非绝对正确。伟大,光荣,正确……

41分钟前
  • P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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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史,学哲学的人必须看的电影,谁没有罪呢?在二战结束几年后,美苏很快进入了冷战,美国为了反共,不仅在欧洲审判放水,在亚洲也与日本二战战犯合作,美国的道义又在哪里呢?孩子和女人又有多少是在冷战中死去的呢?本片拍摄的时间是冷战的中期,所以真话难能可贵!

44分钟前
  • 大约在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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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返回耶拿的大巴上看完。

45分钟前
  • 小易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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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益受损时,人们便拿出道德和正义的刀子自我感动。历史总是被胜利者书写,但事实上,没人是干净的。

48分钟前
  • 囍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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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审判时形势如何变化,不管结果如何,德前司法部长简宁的陈述表明了只有知道自我忏悔的民族才可能真正重新崛起,那种希望靠遗忘过往的苦痛度过余生的个人想法,无法使一个国家长盛

52分钟前
  • Mr.Raindr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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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党在二战中最大的罪行就是对几百万犹太人进行种族绝杀,针对这一罪行,辩方律师的理由是,这些罪行并不是坐在被告席上那四个人犯下的,因为他们只是完成他们的工作,而是整个世界对希特勒的纵容所犯下的罪恶!在很多时候这都是坏人为自己脱罪的最好辩词!一件事情是错的,所以执行者也是有罪的

53分钟前
  • 中场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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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丹·海伍德:在那样的环境,人人会犯罪也不奇怪。想象一下,人们都不会忘记,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背叛友谊和忠诚、谋杀孩子,都可以轻易的发生。在我们的国家也都有。尽管说着维护国家利益,一切都是如此。在拚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时更难维持。面对全世界人民,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5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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